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明年1月1日起上调
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0元、第三档每小时18元。
2019年11月1日,我省开始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
上调后,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秦皇岛市区、唐山市区、廊坊市区、保定市区、沧州市区、邯郸市区以及雄安新区等适用每月2200元档标准,承德市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区、察北区)、衡水市区、邢台市区以及定州市、辛集市等适用每月2000元档标准,井陉县、康保县、阜平县、临西县、临漳县等适用每月1800元档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通知提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记者贡宪云)
责任编辑:邓伟
http://df.youth.cn/dfzl/202212/t20221215_14198959.htm
相关热词搜索:
中国公益事业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事业网” 域名:WWW.COPB.COM.CN的所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事业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事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事业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中国公益事业网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