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发放现场。省妇联供图
“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心,我一定会乐观生活,积极治疗,争取早日战胜病魔,不辜负妇联领导对我的帮助。”日前,44岁的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南岗子村的村民姜福英紧握救助金激动地说。
为着力保障和改善妇女民生,让更多的贫困患病妇女受惠,省妇联去年向全国妇联争取“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1759万元,对全省1759名患“两癌”的贫困妇女给予每人1万元的救助金。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发放现场。省妇联供图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是2011年由全国妇联发起,并争取中央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患病贫困妇女给予每人1万元的救助。近年来,河北省妇联积极开展妇女“两癌”救助的宣传、摸底、核实、上报工作,经层层审核确定“贫困两癌”救助对象。截至2019年底,该项目累计为河北300多万名农村妇女提供了“两癌”免费检查,争取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697万元,救助河北贫困“两癌”妇女4697人。(记者胡晓梅)
链接:河北省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这样申报
救助对象:
具有河北省农村户籍、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贫困妇女,救助对象必须在全国妇联“两癌”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内申报并审核通过。
救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病例、诊断证明或检验报告,能够证明其所患病种、病情)。
申报程序: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县区妇联,县区妇联审核情况属实无误后将患者信息录入全国妇联“两癌”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并将纸质材料报省市妇联,最后由省市妇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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