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与山西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相比,现在是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日前,山西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磊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表示。
据介绍,山西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同时,统一明确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并将实现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根据《意见》,山西县级医保部门将对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医疗总费用、待遇享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等情况进行监测,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纳入医保因病返贫监测范围;其他参保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纳入医保因病致贫监测范围。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山西将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该省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到位8.3亿元,今年截至目前已到位16.15亿元。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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