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在“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服务协议签订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与药企现场签订了服务协议,同时,正式下发了《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次,昆明市遴选出20家配送企业,为昆明市98家乡镇卫生院、1228家村卫生室,共1326家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行统一配送,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急救药品8小时内送达。
签订会现场
20家配送企业为基层跑腿
据悉,此次共有20家配送企业被选中成为配送企业。市医疗保障局为加强昆明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管理,规范企业配送行为,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拟定了《昆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印发实施。
《管理办法》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了20家药品批发企业作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承担昆明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依次递补的办法予以补充。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将配送业务转让、委托。此次签订了服务协议后,协议有效期为3年。
昆明市医疗保障部门将负责全市基层药品配送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受理配送相关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建立基层药品配送采购信息监管平台,对企业配送行为全程监测、监管,公示相关企业的配送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与配送企业签订协议
急救药品8小时内送达
“20家配送企业,将为全市98家乡镇卫生院和1228家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行配送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点多面广,有些甚至离县城一两百公里。通过统一配送,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率。”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夏登稳介绍,昆明市基层医疗机构制定采购计划,按规定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交采购计划并集中采购。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均由昆明市遴选确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村卫生室所需药品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并在药品采购平台指定相应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采购的,根据备案采购有关规定,按照“先备案、后采购”的原则进行备案采购,并由昆明市遴选确定的配送企业配送。
配送企业通过药品采购平台及时接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计划,网上响应后按基层医疗机构要求组织配送。配送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的原则。药品配送率应达到80%以上,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偏远乡镇72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药品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正常配送,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管理办法》明确,将根据企业配送基层药品的配送率、及时率、到货率和执行“两票制”等情况,按月对配送企业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对配送企业季度内月平均分低于80分的企业进行约谈,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连续2个季度月平均分低于80分的企业暂停配送资格3个月,经整改恢复运行后,季度月平均分仍低于80分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每年按企业月平均分进行年终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年终考核末位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取消配送资格。配送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配送企业存在行贿受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票否决,取消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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