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根据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多措并举,积极做好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在律师接待工作中,努力做到文明、有序、规范,确保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步骤,并指定专人负责阅卷预约、联系、接待、登记等工作,保证案卷材料流转安全。
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阅卷或申请会见的律师,认真核对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等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律师身份的真实性。
接受预约。在接到律师来电、来访阅卷预约后,案管部门通过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确定律师阅卷时间,并主动向律师反馈信息,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
为律师搭建良好的阅卷环境。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置律师阅卷室,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确定律师预约阅卷时间、地点,处理阅卷复制等事务性工作。
强化案件流程监管,自觉防止和杜绝侵害律师、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现象发生。一是对所有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均上传业务系统进行管理,防止和杜绝办案部门和承办人以各种理由搪塞律师及诉讼代理人查阅案卷、复印材料等诉讼权利;二是通过流程监控掌握重点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诉讼进程,避免业务部门误把本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当成此类案件,从而侵害辩护律师会见权。 (夏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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