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密切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把“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工作理念落实到行动中,保山市昌宁县检察院在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的基础上,又开通了代表委员联络微信群,通过“双微+主动被监督”模式,搭建了一个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的快捷平台。
该平台除了发布检察工作开展的动态事项,比如,今年高检院组织开展‘规范司行为专项整治’ 活动的进度、意见征求等,还在群里公布检察工作情况,比如这个月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量、逮捕率、不起诉率,主动告知检察工作。为了搞活微信群,该院安排了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发布检察信息,征求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10月20日,昌宁县检察院宣传中心杨主任刚到办公室,就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一名叫赵荣昶的人民监督员打来的,“杨主任,我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你发的一条消息,我们是不是组织一下人民监督员,对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进行现场监督?”原来,就在当天,昌宁县检察院监督办兼宣传中心杨主任在微信里发了条消息,“昌宁县检察院将对两起涉嫌聚众斗殴罪当事人,在六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中,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到案发所在地的派出所、村组进行监督考察。”消息刚发出不久, 杨主任的微信朋友圈里就引来众多围观、评论或跟帖,杨主任便在微信朋友圈里向相关人员发出了邀约。10月23日,一场主要是由微信朋友圈发起监督活动如期举行,活动共邀请到了21名市、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微信群的运用是互联网在检察监督工作中的一次创新,将以往分散在各单位各战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起来,搭建了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良性沟通和互动的信息交流平台,值得肯定和推广。(张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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